一.依据公共场所必要紧急救护设备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,卫生署拟定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(以下称AED)
安心场所之认证作业原则,所在单位员工应完成基本急救CPR+AED教育训练课程(90分钟)达70%及管理员应完
成管理员训练课程。
二.为达SDGs职场健康与安全ESG主流化目标,112年拟办理第三校区文理暨管理大楼、游泳池、第二校区电机馆
等三栋大楼「AED安心场所之认证」,建请办公区域于以上3栋大楼之单位,自主安排8成工作人员择一场次出席
参加基本急救训练课程职员班。
(一)课程日期:第一场112年3月15日下午13:40-16:00、地点:图书馆5楼
(二)课程日期:第二场112年3月16日下午13:40-16:00、地点:图书馆B1楼
欢迎教职员工踊跃上iACT系统报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