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增~施工作業管理相關表單

  • 2026-02-11
  • SystemAdmin
內容

一、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後之規定,各單位應落實承攬安全管理,相關表單提供於表格下載-施工作業管理區。

二、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: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,增列事業單位(工程業主)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、設計及施工時,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,編製安全衛生圖說、規範及經費,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。

三、各單位應加強承攬安全管理: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,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,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、設備時,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。此外,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,增列施工現場機械、設備、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,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,且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,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。

四、敬請各單位進行各項承攬作業時,確實依法執行安全管理,落實危害告知及工作安全許可申請作業,以維安全。